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个人自愿出资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和资助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

鼓励村民自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