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村寨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寨消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主要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以及更换、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支持志愿消防队(含微型消防站,下同)建设等。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