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村寨发生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引发火灾的人、火灾现场人员、起火场所的负责人负有立即报告火警的义务。村寨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火灾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村寨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