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停车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