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推行停车资源共享。机关事业单位、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单位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的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共享停车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停车泊位,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政策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