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不涉及土建工程(设备基础除外)的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和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可以按照特种设备类项目申报建设,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许可手续,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