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停车场建设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对小型停车场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依法单独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