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