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重大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一并纳入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