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学校、幼儿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停车泊位设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为校内教职工停车和接送学生停车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