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拟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