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野生动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