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