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传统风貌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