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