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第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