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