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八条有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应当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强化就业导向,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