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六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专业课教师到行业企业培训的学分一般应当占其继续教育总学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