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五条有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招聘应当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采取先技能测试、后笔试的教师招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