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前沿和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要求,支持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等开放型产教融合平台,推动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企业生产融通融合。
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