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三条有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