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七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正在制定或者修改,即将出台的,或者相关管理体制即将发生变化的;(二)制定属于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不满一年的,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三)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能够有效规范的;(四)其他不宜列入的情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