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计划草案,可以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沟通。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计划草案,可以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进行沟通。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