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程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