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