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盗用燃气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影响公共安全的,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