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供气保障方案;

(二)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修和申报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三)保证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关于安全保障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