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