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对住宅小区及公共活动空间的公共出入口、坡道、电梯、厕所等进行无障碍化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休息的设施,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或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