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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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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五十条

有效

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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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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