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