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本辖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