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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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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喧哗、产生噪声等行为的警示标志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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