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础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北斗规模应用,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要素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网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