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和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国家公布的外,须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