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工作:
(一)建立、复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包括省级空间坐标、高程、重力基准框架和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及相关测量标志;
(二)测制、更新省域(含水域水下)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城镇开发边界外两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设、更新和维护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四)统筹获取、处理和分发全省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
(五)建设实景三维湖南;
(六)开展应急测绘和编制省域公益性地图;
(七)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市、县统筹的原则,加强对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和部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