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管理,保持和优化城市绿地功能,美化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