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从本省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