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列席人员可以对法规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