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