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扑灭预案,配备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做好亚高山草甸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