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亚高山草甸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游乐设施和演艺场所,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整修、维护不得侵占草甸区域。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