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