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公布与备案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送达的十日内,在《河南日报》上公布,并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