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公布地方性法规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