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