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五条已废止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