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拒不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