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违法行为,均有权投诉、举报。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